如何从媒体报道的角度,保护更多的李星星?

2020-04-16 13:49   来源: 互联网

  

  本文关键词:

  新闻专业主义、完美受害者、二次伤害、社会公平和弱者保护

  这几日,引起了广泛的媒体报道和社会讨论。

  南风窗和财新两大媒体,连续抛出两篇重量报道。两篇报道的角度虽不同,却都致力于探究和报道事件的真相。可是,财新的报道一经发布就引来巨大的舆论质疑。

  当日晚间,财新撤下报道并发布了致歉声明,承认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直有广泛的舆论关注,但是如何对此类案进行正确的报道,也存在很多疑问。

  当性侵案件频发,舆论关注汹涌澎湃,我们更需要沉下心来反思,专业媒体到底应该如何报道性侵事件。

  新闻专业主义

  新闻专业主义是媒体报道的立身之本。

  在一个自媒体传播鱼龙混杂的时代,读者在面对重大社会事件时反而会对专业媒体寄予厚望,期盼媒体的专业报道可以为纷杂的舆情指明真相。 财新在此时推出一篇特稿报道,本来是众望所归,但这篇新闻特稿却意外翻车。

  一篇新闻特稿,对社会话题的阐释和驾驭力是有着深度要求的。热点社会事件是一个小切口,记者需要从这个小切口做出有敏锐问题意识的大文章, 要深刻剖析相关社会问题,和问题背后深层的社会机制。

  特稿是对社会的深度描摹,一篇合格的特稿必须有多方信源的支持。

  财新的报道基本建立在鲍某的单方面陈述中,另外也包含了一些来自警方等其他方面的信息源,但事件中的另一个当事人李星星的声音在这个报道中是缺席的。

  

  而且,这个特稿报道预设了强烈的作者立场,新闻导语指出:这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鲍某在这个事件中是被控诉的侵害人。

  40多岁的鲍某是“养父”,是李星星事实上的监护人,却在李星星刚满14岁时就和她发生性关系,而这在李星星看来其实是强奸。

  但财新的报道中,记者却刻意把鲍某和李星星描绘为一种亲密恋人关系,甚至在字里行间用了非常多的霸道总裁文和玛丽苏色彩的文 字,完全失去了一个新闻报道记者应该有的冷静客观和中立克制。

  从媒体报道的多元性出发,可以理解财新记者试图用另外一个角度去呈现事实真相的意图, 毕竟南风窗的首篇报道,基本上是从女孩和她母亲的角度进行叙述。

  展现鲍某的立场不是不可以,但关键是要用什么样的报道框架和叙述语气去展现。

  试图用恋爱纠葛的报道框架来替代之前舆论中养父性侵养女的话语,看上去太像在为鲍某洗地,反而完全挑起了大众的愤怒。

  一篇深度特稿,财新记者完全可以去更深刻地分析,女孩为什么会和这个大自己30多岁的男人形成一种畸形的亲密关系? 甚至去进一步挖掘这个故事里身份和行为都暧昧不明的母亲,她为什么会把自己13岁的女儿送给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收养,这里面有什么深层的利益纠葛吗?

  《法治周末报》的报道就敏锐挖出了这个性侵案件背后掩藏的关于送养和抱养的灰色产业链

  更有一些讨论指出,一些以抱养或送养女孩为名的包养,很有可能是一些所谓男性成功人士圈养未成年性奴的地下黑产业。

  这么多可以大有作为的角度,财新却偏偏选择讲述了一个“霸道总裁爱上我”的“爱情”故事。

  财新一向以专业新闻媒体的的姿态示人,秉持的理念是“专业专注,真知真相”,但在这篇文章上却表现出明显的疏漏和偏颇。

  我们想追问的是:这篇报道是如何层层过审,最后被挂到了官网和官微上的?

  “完美受害者”迷思和二次伤害

  在很多关于性侵案件的报道中,普遍存在一种完美受害者的迷思。

  一些报道总是努力去探寻性侵受害者是否存在其它目的或者行为过失——这次财新的报道,就是试图去挖掘受害者李星星本身的“不完美”。

  完美受害者这种立意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永远没有完美受害者,尤其在性侵案件当中。

  性侵害是对身心的巨大撕裂,受害少女的心路历程,可以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中看得残酷而清晰。

  当房思琪被自己的国文老师性侵之后,她的第一反应是:我必须爱上他,只有爱上他,我才能活下去。

  

  只有把这段残暴的性侵犯当成是扭曲的恋爱,她才能够有说服自己继续活下去的理由,否则她太痛苦了。

  经受过性侵,甚至被精神控制后的未成年女孩很容易表现出反复和矛盾的情绪。

  这也是房思琪在遭受性侵之后一直痛苦压抑,反复摇摆的原因。她的国文老师是她认可的恋人,但也是造成她心理创伤的恶魔。她没有安全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直至最后心理崩塌,走向自杀。

  而李星星也有抑郁症和自杀行为,南风窗的报道曾提到李星星有严重的抑郁焦虑,是很明显的PTSD反应。

  注:PTSD,创伤后压力综合征,指人在经历过情感、战争、交通事故等创伤事件后产生的精神疾病。

  为什么李星星会对鲍某表现出那种矛盾的爱与恨,反反复复的纠葛,可能她也和房思琪一样,只有麻痹自己,扭曲自己的情感,才能活下去。

  如果真像鲍某所说,这是一段忘年恋的话,那为什么恋爱带给少女的是严重伤害?哪儿有什么自由恋爱,这段亲密关系里分明充斥着一个父权的阴谋,一种变态的控制。

  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在遭受巨大的心身伤痛的时候,新闻报道却用冷酷眼光去质疑她的态度变化,质疑她动机不纯。

  每一次质疑和诘问,都是严重的二次伤害,都会把这些受伤的女性进一步推向深渊。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在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时表示: 谴责当事人为什么不及时呼救反抗这些话语表达,是对她们的二次伤害。

  该案代理律师、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吕孝权也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很多负面舆情对这个女孩的伤害很大,特别是那些未经核实的新闻或虚假新闻,给她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

  社会公平和弱者保护

  那么,针对未成年受害事件的报道,媒体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报道要遵循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了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这是基本的新闻伦理,也应该是相关媒体报道应该要秉承的首要原则。

  未成年人还没有完整的行为能力和理智成熟的心智,所以他们在社会事件中面对的是他们难以把控和应对的复杂现实,他们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弱者。 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下,在新闻伦理的标准下,我们应该把目光更多聚焦在社会事件中的弱势群体上,尤其是未成年人,为他们声张正义,给他们发声的机会。

  在鲍某和李星星的关系中,一个是40多岁的男人,一个是未成年少女。

  鲍某的身份是中美执业的专业律师,上市公司高管,他的社会地位、法律知识、经济力量、专业能力都是全方位碾压李星星的。 鲍某身高190,体重近200斤。而李星星当年是14岁的少女,无依无靠,只有70多斤的弱小体格。而且,鲍某是李星星事实意义上的养父。

  这段扭曲的关系中,谁是强者谁是弱者不言而喻。

  而且,鲍某等到女孩14岁的时候,才第一次强迫她发生了性关系,这简直是针对中国法律条款而精心设计的精准犯罪。

  作为律师,鲍某对中国关于性犯罪的法律条文非常熟悉(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性行为,女性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 为了避免强奸指控,他选择了一个安全的年龄底线,并且精心保存了他和女孩之间非常多的通话和交流的证据,企图证明他和女孩是一种所谓的恋爱关系,证明女孩的“自愿”。

  可以说,在这样一场事先谋划的阴谋中,这个14岁的少女从一开始就是被觊觎已久的性猎物。

  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这是案件的一个基本框架。虽然一些报道也指出案件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但事实的梳理中,未成年是关键点

  基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媒体报道应该选择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选择对被害少女关心和保护的立场。

  共情、理解与尊重

  媒体在性侵事件报道中的性别意识十分重要,有敏锐的性别意识才能产生理解和尊重,避免对受害人的苛责,并且以平等态度对待受害者。

  在财新的报道中,这位女性记者显然缺乏性别意识,也丝毫没有“姐姐来了”的共情。作者在朋友圈的发言更是冰冷和残酷地展现了她对受害人李星星的反感。 她说:这是一个洛丽塔的故事,Sugar Daddy的故事,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这些话语出现在作者对此报道的阐释中,带有很强的误导和偏见,让人心寒。

  作者站在了性侵实施者的一方,冷酷地检视这个未成年的“心机”少女,说她如何胡搅蛮缠,放纵任性,仿佛是玩弄感情的高手。在她笔下,40岁的鲍某却是单纯善良的“傻白甜”,面对小女孩的感情反复手足无措。

  这是一个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的故事,但作者似乎完全没有对受害女性的同理心和共情力,也缺乏基本的尊重。

  关于未成年女性保护的话题,在媒体报道中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类似的痛心故事还在不断地发生。 李星星的遭遇,是未成年女性受侵害广阔图景上的一片拼图,很显眼、很典型的一片拼图。

  如何保护更多的李星星不再遭受伤害,媒体的相关报道中要特别注意新闻伦理和报道规范。

  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新闻工作者联盟合作推出了《媒体性别敏感指标》,对关于性别暴力的报道提出了一些严格准则,有很强的实操性,可资借鉴:

  

1.保护遭受暴力者的隐私和尊严,只有在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指明其身份。 2.性别暴力的报道要避免对受害人的苛责,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受害者。 3.性别暴力报道要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救助渠道,要介绍国际国内的相关经验。 4.把性别暴力事件描述为社会问题,而非个体悲剧,要提供相关社会问题的背景信息和统计数据加以支持。


  

  在今天,性侵报道依然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议题。

  这类议题容易吸引社会关注的热点,可以引爆舆论,吸引流量,但又要分外严肃和谨慎。性侵报道不应该是夺人眼球的猎奇报道,也不是冷冰冰的残酷质疑。

  我们需要对性侵事件进行深入的社会思考,性侵案件的报道者需要有敏锐的性别意识,需要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视角,需要有社会公正和保护弱者的伦理立场,需要对受害人有基本的共情和尊重。

  一篇合格的性侵报道,要通过客观调查,理性分析,深入讨论,去剖析和阐释理造成性侵事件的社会原因,唤起公众关注。

  所有的性侵事件都不是“个体悲剧”,而是社会问题。性侵悲剧背后是一群人的血泪和伤痛,体现着社会更深层的制度性和结构性问题。


责任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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